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

打造一個「滋養宜居城市之糧食、生態及客庄文化」的美濃


打造一個「滋養宜居城市之糧食、生態及客庄文化」的美濃
溫炳源(台大城鄉所碩士

在分享「滋養宜居城市之糧食、生態及客庄文化」的圖像前,我想先從「破壞的保護者」之真實案例談起,一來藉此揭露更多財團滲入政府的資訊,一來作為對催生「國家自然公園」的提醒,除非在地生活的力量能真正介入經營管理,否則美濃送走了水庫之後,迎接的極可能是財團的覬覦。

破壞的保護者
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最近發生了一起「砍樹」事件,在每天全台灣眾多宣稱為了「改善公共服務品質」而發生「剪樹、移樹、砍樹」之「破壞性建設」的戲碼中,此次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的原因,在於這是一起由「樹木保護者」文化局[1],因讓其委外館所的市長官邸辦理ROT[2]來興建展覽館,而搖身一變成為「樹木破壞者」的事件。

而身負水資源保育之責的水利署,也一直不放棄要從美濃來取水,美濃水庫計畫受挫後,仍持續著手進行吉洋人工湖(或稱高屏大湖)的規劃,而其最大的問題來自於枯水期,這項工程不僅將與美濃及里港的農民搶水,屆時為了要維持供水,也只能抽取地下水,而在無法補助的效果下,水利署的作為反倒形同地下水資源的破壞者。

此外還有另一些更希望與關心「美濃自然國家公園」的朋友共同分享與思索的事件,則是過去國家公園區域內所發生的開發弊案[3],這些典型國家資源守護者「監守自盜」的案例,讓我們警覺到「在地介入」的必要,在追逐利潤下所勾結的政商關係中,幾乎沒有任何地方會是資本勢力的禁地,而這對於歷經十幾年的水庫夢魘,卻至今仍揮之不去的美濃鄉親,應該格外更能體會、領悟。

納入在地生活來思考、操作規劃
面對「守護者變成破壞者」的課題,「美濃國家自然公園」不應因噎廢食而跼促不前,相反地,各界要更積極從在地生活來找尋方案。「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首要之務,即在建立「以在地生活出發」的發展共識,如此方可避免國家公園內爆發纜車弊案的「招人引財」模式[4],以確保美濃人持續享有地方發展的自主性。

對此,我提出以下建議。首先是規劃的內容。除了自然生態及歷史文化的範疇外,「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更應觸及與在地生活息息相關的水患議題,近年來美濃溪的水患問題,幾乎已經到了每年逢雨必淹的情況了,美濃人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脫離淹水的惡夢,也已成為在地生活的共同心聲,如果位於美濃溪上游的雙溪一帶能夠發揮滯水的功能,不僅將對解決下游平原的水患問題有所助益,同時也會對「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營造出更多元生態的水環境,有助於其自然資源的保育與治理。

其次是農業的議題。既然是座落在美濃的國家自然公園,規劃內容及研究調查更應正視「美濃的心跳-農業」,尤其是一些友善土地及小農之生產模式的生態農業,再加上近年來農業的多功能性已發展成新典範,所以更值得納進「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發展願景及計畫內容,除了擔負起一部分保育及遊憩的功能之外,更可搭配以「地產地消」(Local Food)以及「菸樓民宿」的永續策略,來提昇旅遊食宿的品質,並維護美濃特殊的農耕地景與田園意象。

最後是參與的機制。雖然「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推動已提出了「共管」的進步概念,而主管單位營建署為落實民眾參與機制,過去也曾提出「增訂園區民眾參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諮詢會議之機制」的建議。然而,在地能夠真正「有效參與」的關鍵,還是在於「能否參與決策的層次」,以及「有無培力社區民眾」。換句話說,國家自然公園對於管理的參與機制,不僅要能夠使美濃在地有決策的權力,同時也更要挹注資源在培力美濃在地,使其有參與管理的能力。

滋養宜居城市來發展、治理美濃
在具備了納入在地生活的規劃思維與內容後,緊接著下來推動「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挑戰與機會,正在於如何透過一個暫時的計畫藍圖,以尋求社區內共識及更大範圍的社會支持。而除了在美濃各個社區尺度上的溝通、說明與修正之外,特別是在縣市合併之後,大高雄的城鄉治理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儘管陳菊市長已公開表態支持[5]「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訴求,但關鍵仍在如何勾勒出一個既滿足國土永續規劃,又符合城鄉治理及在地生活需求的空間秩序及實踐圖像。我認為陳菊市長有必要立即在府內成立一個跨局室的推動小組,並著手研擬出地方政府的因應策略,以及週邊地區的配套方案,以防範「縣市合併」及「國家自然公園」兩大利多所可能引發的炒房效應,畢竟美濃的農耕地景實在很難抵擋「都市化」的發展霸權,而有可能淪為都市人種房子的腹地。

對此,陳菊市長及其幕僚團隊需要輔之以「以農養市」的策略,讓農村的糧食、生態及文化成為滋養城市宜居的資源,如此不僅可導正縣市合併計畫中「重市輕鄉」的資源錯置,更有助於建立「以鄉村的農業生產來確保城市的糧食主權」的城鄉模式,進而真正落實「鬆脫來自國家派用資源的制約,取得區域自主發展之動力」的大高雄城鄉治理新思維。總之,大高雄需要一個以美濃的糧食、生態及客庄文化,來滋養其成為宜居城市的發展架構,並作為在地社區、地方政府及中央單位推動「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共識平台,而也唯有如此,我們申設「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行動,才有辦法創造出一個美濃、大高雄及國土三贏的局面。


[1] 雖然在許多砍樹的爭議中,官方及建商經常提出正當化的理由是:「砍或移的不是受保護樹木」。而根據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文化局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之一,條例中的確也對「受保護樹木」有其定義。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對於保護綠色資源之樹木的文化,是不可能只靠「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來完成的,再完備的法律,如果碰上不管其他非「受保護樹木」死活心態的主管機關,怎麼還會有生生不息的樹木,以及其源源不絕的綠色環境及文化資源呢?!也因此,他律制度更應該結合行為人的自律愛樹,而愛樹是不分是否為「受保護樹木」的。文化局如果不著眼去保護現在的「非受保護樹木」,那將來怎麼可能還出現更多的「受保護樹木」呢?
[2] RehabilitateOperation and Transfer,是一種政府立法促進民間(多是財團企業)參與公共建設的作法,ROT指的是擴建或整建以取得權利營運,時間屆滿後再移轉還給政府。
[3] 這些案件都是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所長期追蹤的議題,包括(1)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北投纜車BOT弊案、櫻花溫泉渡假村弊案、陽明山聯勤俱樂部弊案。(2)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天祥遊憩區BOT弊案、布洛灣工程弊案、太管處OT弊案、多功能活動中心。(3)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墾丁森林遊樂區整建計畫、聯勤鵝鑾鼻活動中心ROT案,詳情可至林子凌個人蠻野心足協會網頁搜尋。
[4]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北投纜車弊是典型「招來消費人潮,引致財團逐利」的開發模式。在「賠本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人人搶」的驅動下,唯利是圖的商人就會想出行賄的方法,來變更國家的法令規範變,以取得在國家公園內假借研習住宿之名,大興溫泉飯店的賺錢生意。
[5] 根據高雄市政府新聞局所發佈的新聞,陳菊市長在出席第十六屆美濃黃蝶祭的祭典儀式上表示,16年前她首度參與美濃黃蝶祭,16年後她仍強烈感受在地人愛鄉護土及生態永續的情懷與理念,反對興建水庫、爭取黃蝶翠谷成為國家自然公園,市府相當支持此訴求,然因黃蝶翠谷非都市計畫土地,僅能編定為自然公園用地,市府願意與鄉親站在同陣線,成為與中央溝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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