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造林地補償收回 即起申請

轉載自由時報2013.06.0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7/today-north23.htm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林務局花蓮林管處鼓勵無意願繼續造林的承租人放棄承租權,回歸由政府經營,將提供回饋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自即日起公告實施,八月卅一日截止申請。


   花蓮林管處處長吳坤銘指出,為鼓勵無意願繼續造林的承租人,放棄承租權及回歸政府經營,將回饋承租人多年投資及苦心經營造林應獲取的合理收益,經向中央爭取經費後,將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並依土石流潛勢地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區兩側、生態保護區、保安林及依森林法限制伐採地區的先後排定順序收回管理。


  公告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的範圍包括土石流潛勢地區的立霧溪事業區、木瓜山事業區、林田山事業區、玉里事業區、秀姑巒事業區、吉安鄉白雲段、福華段、壽豐鄉山嶺段、鹽寮段、米棧段、壽山段、精鐘段、大湖腳段、明月段、上月段、下月段、潭南段、東升段、草鼻段、鳳林鎮山崎段、箭瑛段、中興段、鳳義段、光復鄉光復段、大農段、加里洞段、阿托莫段、大全段、水廣段、管真段、豐濱鄉新社段、浴海段、玉里鎮觀音山段、玉里段等。

     此外,河川區兩側(立霧溪、木瓜溪、壽豐溪、水璉溪、富源溪、紅葉溪、豐坪溪、秀姑巒溪、花蓮溪、荖溪)等溪流兩側一百五十公尺內林班地;生態保護區(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及海岸保安林均納入。


   補償金計算方式,承租人可自由選擇以林木材積調查或每公頃定額補償費,若採定額補償只要符合標準,每公頃四十萬元;如造林樹種及存活株數與契約不符者、概以每公頃卅萬元計發,即日起公告,八月卅一日前受理,可向轄區內新城、南華、萬榮、玉里工作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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