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問答集3



整理:張家維(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計畫專案執行)

Q4國家自然公園國家風景區有什麼不同?

A
一、法源及設立目的不同
國家自然公園準用國家公園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明年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將隸屬於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而國家風景區法源為發展觀光條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國家(自然)公園設置目的以「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1]國家風景區僅以推動觀光為主。立法的高度、涵蓋的層面皆有差別。

二、首重硬體建設、追求光觀人數、由上而下的觀光無法長久

1999年茂林國家風景區成立後,每年吸引眾多人潮來觀光,然而相關各式各樣的硬體工程以及未經管控的人潮也破壞了紫斑蝶的棲地,幸虧近年來保育意識抬頭,地方自發性成立「茂林紫蝶幽谷保育協會」、「台灣紫斑蝶生態保育協會」進行蝶類的生態調查、棲地復育的工作,才得以讓紫斑蝶的棲地得以永續保存,讓想要一窺茂林紫斑蝶盛況,不至於敗興而歸。

三、遊憩活動應與社區營造結合,打造永續的生態家園

第一座墾丁國家公園於民國71年成立,國家公園體系發展至今也已剛好邁入第30年,其中,北投纜車弊案、墾丁飯店BOT的開發的確都是國家公園不容抹滅的過失;但此同時,各國家公園也持續和不同的在地社區一起推動生態旅遊和解說教育,在台江國家公園則用「家園守護圈」的概念,協助周圍社區推動社區營造。有別於現有幾座的高山型國家公園,未來國家自然公園設立的地方勢必會靠近常民的生產、生活聚落,透過這個新的保護區機制,或許能拓展永續觀光與社區營造結合實踐的可能性,社區自主由下而上,而政府則扮演從旁協助的夥伴角色。


註:
國家(自然)公園的規劃,過去皆由中央政府(營建署)委託給學術單位或顧問公司進行評估,而「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規劃案是地方政府委託地方非營利組織(美濃愛鄉文教基金會)進行前期規劃和可行性評估的首例。接下來愛鄉將陸續舉辦一系列的「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讀書會」,會邀請其他國家(自然)公園所在地的地方社團及公部門人士來分享其經驗,提供美濃作為借鏡。另方面,也會持續蒐集在地民眾及各方人士的意見,做為規劃案可行性評估之依據。





[1] 《國家公園法》第一條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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