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Q&A(高雄市政府)



Q1.劃設國家自然公園會否限建?
答:不會。私有土地仍維持合法之原使用行為,並依現行森林區及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等規範進行管制,原有權益均不受影響。「一般管制區」的意思就是肯認原有生產和生活形態,不會因納入國家自然公園而改變原有土地之分區規範。

Q2.劃設後土地是否會被徵收?
答:不會!私有土地仍屬原地主所有。除非經過地主同意,以及所在區域具備特別生態與景觀資源,被劃設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有需要透過收歸國有保護管理之必要,否則國家自然公園不會編列徵收土地之預算。

Q3.劃設後可否自由買賣土地?
答:可以。人民財產權為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依然可以自由買賣。

Q4.劃設國家自然公園會引進財團大肆開發?
答:國家公園之遊憩區並非遊樂區,係提供民眾從遊憩中體驗環境之美,培養環境保護之概念和行為。遊憩區雖然可以開發,但必須受國家公園法的節制。而美濃國家自然公園並「沒有」劃設遊憩區。

Q5.劃設國家自然公園有什麼好處?
答:國家公園是世界品牌,透過集水區、森林保護,讓美濃區農業生產的環境更潔淨。並透過輔導農耕活動的轉型,讓生產的作物價值更高,或轉型為休閒農業,讓農民、在地居民增加收入,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的西寶有機村已有不錯的成果。另外則是可以提升美濃十大觀光小城的旅遊服務品質,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Q6.國家自然公園跟反水庫的關係?
答: 劃設國家自然公園可墊高興建水庫開發的門檻。國家自然公園須經政府最高單位-行政院核定,即擁有國家最高法令層級的保護傘,為水庫計畫上了一道鎖。《國家公園法》第20條指出:「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即除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外,還有「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這道把關機制,加上民眾在程序外的監督,共同保護家園。
         
        而《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計畫書》中,高雄市政府於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中置入「本區為斷層通過之生態敏感地,且為考量環境敏感及生態保育,不得作水庫等水資源利用開發」。

Q7.國家公園曾經擋下哪些開發案?
答:民國75年成立的太魯閣國家公園於隔年擋下當時台電要進行的立霧溪水力發電計畫,以及將台塑在崇德三角洲的開發計畫整個阻檔下來。玉山國家公園也將瓦拉米55億的採礦計畫,以及新中橫公路梨山段整個廢止。

Q8.國家公園分區計畫的變更程序?
答:必須透過五年一次的「通盤檢討」才能針對分區進行變更,分區只能加嚴而不能放鬆管制標準,但可藉由「通盤檢討」討論私有土地的劃出和劃入,「通盤檢討」過程亦有民眾參與之程序制定。

Q9.區外土地會否大肆開發?
答:區外土地仍依照現行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進行管制,沒有大肆開發計畫,且區外土地將配合國家自然公園的設置,於區域規劃進行相關配套,以保護美濃的農村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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