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等待果陀?淺論美濃國家自然公園




李宇軒(文藻外語學院國際事務系助理教授)

兩年前因生涯規劃,移居美濃至今,體會好山好水外,也觀察到縣市合併下的美濃,城鄉環境變遷加遽,因往返高雄與美濃,凝望旗楠公路與十號公路週邊消長的地景。憂心者批判美濃農村的自然環境正不斷地「被」轉變,如都會化過程、高屏大湖消滅毛豆產業及土地資本化、山坡地盜伐,及新族群帶來的各種社會變遷。面對變化,我沒有鄉愁和主流客家族群的傳統觀點,但我知道都會過程是決定美濃自然環境及社會變遷的動力。

反水庫時期以降,美濃新興的地景師法自然,但多從人道主義表彰族群文化與新美濃人文化,承繼歷史及地理上先民蓽路藍縷、以啟山林的社會過程。城鄉距離壓縮後,農村環境丕變,大自然成為資源,供文化經濟產業創業,如民間與官方資源的白蘿蔔節或蕃茄節,有許多外來的藝術工作者、有機小農、餐飲食品業;大自然成為在地知識和行動,讓知識份子及後生不斷於社團及社區大學賦權及開拓新社會力,活潑的地景如公民教育空間(如旗美社大「農村就是一所學校」)、文化活動空間(如黃蝶祭、街頭嘉年華、音樂節與戲劇表演),以及美濃愛鄉協進會等社團倡議的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由都會過程來看,美濃的好山好山絕非是裝飾高雄都會的背景,正面的轉變非師承自然主義者,而是有賴從社會過程中辯證未來出路。

截稿前,得知高屏大湖案經環評大會討論,原案退回水利署,不得開發。這結果的重要性不下於早期反水庫,見證美濃都會過程如何「變」或「不變」的辯證關係。地方的改變或許有政治及資本的角力,但不變的是地方公共性的聲音,即反對資源佔有、土地炒作、空間私有化的邏輯。水利署長期欲取得水資源調度南部工業,雖不見反水庫全鄉動員的盛況,但全案駁回的意義更重大,代表反水庫為美濃所定調的發展路線於環評場域中,見到國家制度、專業辯證的社會過程。這環評史上難得的勝利,對刻正倡議的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有兩點正面的啟示。第一點是治理現況:好山好水的條件絕不是都會及工業區資本積累的後山。國家自然公園的設立著眼於文化歷史的深度及棲地的自然保育,將責付社團、社區居民及地方政府,以協商出共同治理的空間。第二點是改善現況。成功擋下高屏大湖實際也保護了農地經濟的基礎,凸顯反水庫後的美濃不僅立足於愛鄉護土的公共性,也力求開源的戰略位置。立足於此高度,國家自然公園關係到都市規劃及林務資源的制度整合及有效管理,但重點不是盤點農村當地產業及林班地主的私有產權問題,而是如何讓美濃能成為非都市土地的國土空間制度的使用典範,成為高雄區域發展中容納多功能的發展模式。

國家自然公園案的倡議讓我開始檢視美濃都會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私有發展的動態關係。反水庫後的美濃多著眼於農村經濟觀點,焦點始終放在勞動、農民階級、和農業發展,看似守護了環境議題,與土地交換價值的私有化趨勢大異其趣。但農村發展與其說是看天吃飯的自然法則,實際是利用環境、市場導向的農村經濟。如老一輩的個體農戶認為蒔花弄草是閒人的勞動,只是浪費時間。相反地,廣被接受的慣性農法、土地買賣、配合政府觀光政策休耕轉種花田、或翻身休閒農地成休閒度假小屋,已代表農村發展被改惡的環境意識。這關係到不同使用者對農村勞動及土地經濟的價值判斷,農村經濟的視野證明了美濃開屯以來的好山好水從不曾是放任自為的「純自然」。如今,許多轉變早就具體表現在如毛豆產業、古物收藏業、造景植栽業、養殖業、藝文餐飲空間及資源回收業等私有空間生產上,帶出在地物質或住民結構的轉變。新的動力究竟對社會與環境帶來的效應為何?幸虧仍有居住者及使用者開墾後友善這片環境,才有今日倡議國家自然公園的條件。所以公園設立有賴眾多使用者重新思考如何使用自然環境,不應立基於現今的土地所有權的社會排除的劃分法,消極地將林班地交由林務單位和地主,應視這公園為更廣大使用功能的公共空間,擴大社會包容的尺度,使好山好水成為都會過程「改善」的主體。

國家自然公園的倡議可能是開庒以來對自然環境的總體檢。日後,旅人足跡踏上的不只有鍾理和先生笠山農場作品中描述的封建地主、長工開發林班地的產業,也有鍾鐵民先生現實主義般催生的在地社造及在地知識。倡議過程中,社團知識份子與後生會有機會介入地方產業、興學及參與自然環境保育。參與者所譜寫的將不限於鍾理和筆下跨階級、掙脫農村家庭傳統束縛、單一族群的現代愛情故事。如新美濃人的角色應是此刻更具社會包容的美濃所需要的刺激。本文的反思不只適用於農村發展,也是高雄都會過程的政治生態學。如近來高雄後勁社團也在催生後五輕的生態公園,民間如此大尺度地介入都會過程的變遷,必面臨地方與國家治理上的衝突、空間生產與土地資本化的衝突、環境保育與資源再利用的衝突等。但美濃公共性的計畫始於反水庫,水到渠成時,何必空等果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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