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民眾應有權管理


:鍾昀臻(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推動委員會執行秘書)

美濃欲成立國家自然公園持續受到關注,221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主任歐正興率領其同仁,拜會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推動委員會成員曾文忠、鍾昆宏等人。壽山籌備處此次拜會主要目的為瞭解美濃居民對於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成立後的遠景、管理方式等。歐主任提及,現今國家公園體系的管理模式偏向由一個總管理處管理屬性相同之國家(自然)公園。例如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2007年正式掛牌,往後統一管理海洋型的國家(自然)公園,我國第七座國家公園,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即由此管理處管理。按此管理模式,現今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將正式升格為「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統一管理往後全台的國家自然公園,當然也包括美濃國家自然公園。歐主任也提到,因為此管理處旨在管理全台的國家自然公園,未來名稱可能不會掛上「壽山」兩字,以示公平。

「成立國家自然公園後,美濃水庫到底還可不可以蓋?」月光山雜誌社的鍾昆宏社長問到。據歐主任表示,台江國家公園成立,才杜絕欲於台南縣成立的濱南工業區,所以美濃成立國家自然公園亦會杜絕美濃水庫興建的可能。但我立即提出質疑:據《國家公園法》第20條,任何水資源開發只要經過國家公園計畫委員審議後,仍有可能興建。歐主任回答,國家公園組有意刪除此但書,已在上個立法院會期提出修正的《國家公園法》(將第20條刪除),雖被退回,但往後仍會積極推動修法。而且這條但書也只會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才會遭引用,例如極為嚴重的乾旱發生。

如果第20條沒有刪除,水濃水庫的陰影在大太陽下仍舊藏在黃蝶翠谷群樹底下。一覽現今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成員,機管代表有13位,包括內政部常務次長、營建署長等;地方副首長有5位,包括台中市副市長、高雄市副市長等;地方首長有7位,包括花蓮縣長、苗栗縣長等;而非政府代表僅有專家學長18位、公益人士2位。成員組成仍以政府代表為多數,而政府委員代表往往是政府的鐵票,非政府代表的委員,投票一定投不過政府代表委員。現有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對於政府的「重大開發政策」,毫無監督的實質能力。

就算第20條真的刪除,行政院真的一聲令下,還是有可能依法玩法,興建美濃水庫(例如把美濃水庫預定地劃出國家自然公園範圍)。

好像有人這樣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面對台灣政府,沒有「完全成功」這回事,只有「階段性成功」。眾同志仍須繼續努力,體制內要有實質的決策權,體制外的民眾力量要強大到讓政府畏懼,不敢再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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