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問答集1

整理:張家維 (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計畫專案執行)
各位鄉親好:
市府於今年425日起委託美濃愛鄉文教基金會執行「美濃國家自然公園規劃案」,本規劃案為期七個月,將於今年底完成美濃國家自然公園的可行性評估。基金會亦將於8月中開始於地方舉辦多場座談會,和更多權益關係人、美濃居民討論交換意見,以規劃出詳盡、貼近民意之評估報告。
近日來,黃蝶翠谷的保育備受關注,美濃愛鄉文教基金會從即日起將於每期月光山簡要整理「美濃黃蝶翠谷設立保護區」的Q&A,邀請大家一起關心黃蝶翠谷和美濃小鎮的未來。
Q:「自然保護區和「國家自然公園」兩種保護區會有衝突嗎?
A自然保護區之法源依據為《森林法》,主管機關為林務局,劃設自然保護區由林務局核定即可,而國家公園計畫則需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報行政院通過後方可實施,位階顯有不同。且《森林法》第八條亦闡明:「國有或公有林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一、學校、醫院、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二、國防、交通或水利用地所必要者。三、公用事業用地所必要者。四、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
而根據林務局的自然保育網資料顯示,台灣目前依循《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共有6座,總計21,171.43公頃,其中,和國家公園重疊的部分就有20,869.82公頃;也就是說,自然保護區總面積中,有99%亦在國家公園的範圍之內。由此可知,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均屬依法劃設、並不會有衝突,兩者保育措施是可以共存的。
加以,明年行政院組織改造上路,「國家公園署」(原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和「森林及自然保育署」(原農委會林務局)均納入「環境資源部」。屆時兩個單位同在環資部便是平行單位,如同兄弟之邦、關係將會更密切。
註:雪霸國家公園境內的雪霸自然保護區即佔全部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99%。雪霸自然保護區的前身可回溯至1981年,當時依「臺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公告成立為國有林自然保護區;2006年,改依「森林法」公告為自然保護區。期間,雪霸國家公園於1991年成立,雪霸自然保護區全區位於雪霸國家公園境內,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亦同樣位於其境內,足見重複公告不是問題。

Q:國家自然公園是小型的國家公園嗎?
A:國家自然公園設立的法律依據,於991112日《國家公園法》經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台灣具有值得保存的自然生態、人文史蹟、特殊地貌,《國家公園法》第六條第二項增訂:「合於前項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得經主管機關選定為國家自然公園」。100126日,高雄市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正式掛牌,成為國內第一個國家自然公園。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於727日踏查黃蝶翠谷時指出,台灣國家公園希望朝向分級分類系統經營,即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都會公園三個等級,主管機關應分別於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各依其保育與遊憩屬性及型態,分類管理之。營建署並於101年委託「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就上述議題進行《國家公園計畫分級分類與審議規範之研究》,以完善國家公園體制。葉世文並進一步指出,美濃為一農村淺山區域,未來若成立國家自然公園,可依國際「里山倡議」[1]的精神來進行配套規劃,達到保育與農村發展的平衡。



[1]「里山倡議」為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十屆締方大會(COP-10)通過,它的願景在於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按照自然過程來維持、開發社會經濟活動(包括農業與林業),亦即塑建一個人類與自然的正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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